近年来,中、日双方为适应信息技术和信息行业的发展,两国的相关考试业务也进行了积极变革。双方考试机构多次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以下简称:中日信息技术考试)的考试标准进行了磋商与论证,决定在原有互认协议的基础上,扩大互认资格与范围,变更互认资格名称,并于2011年5月3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和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重新签署了《中日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协议》,新的互认项目如下: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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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考试资格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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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考试资格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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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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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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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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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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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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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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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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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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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信息技术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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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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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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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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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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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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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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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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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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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技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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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日信息技术考试标准的互认范围的扩大,对进一步加强我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标准化和影响力,促进国际间信息技术人才的流动,推动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的科学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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