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废止信息化推进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信办信[2004]24号)。为了做好废止文件所涉及事项的后续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承办国家信息化指标工作的通知》(信信函[2001]25号)废止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所属“国家信息化评测中心”,应取消现有机构名城中的“国家”二字,明确冠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字样,以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该机构是国家机构的误解。
二、《关于同意启动国家信息化安全教育认证项目的函》(信信函[2002]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CEAC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建设认真开展好国家信息化计算机教育认证的通知》(信信函[2002]56号)废止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组建和成立的“ISEC国家信息化安全教育认证管理中心”和“CEAC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应取消现有机构名称中“国家”二字,也不再以“信息产业部门主管”名义开展工作。
三、《关于同意组织开展国家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考试的批复》(国信办函[2001]32号)废止后,“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考试管理中心”随即撤销,电子工业出版社不再以信息产业部的名义开展此项工作。
四、有关信息化培训工作方面的文件废止后,部将尽快研究制定推进信息化培训工作的新的办法和措施,以促进信息化培训工作健康、持续、规范地开展。
五、请两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电子 法律 意见
抄 送:部内:人事司、信息化推进司。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200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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